5月15日起施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在哪儿?
本文摘要: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4月1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4月19日电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4月1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布会上,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智慧介绍,新版判定标准与2017年相比,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表示,将紧抓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断优化考核方式和内容,提升考核实效,有力推动履职尽责。全面启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修订工作,2023年优先完成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通用性强的特种作业工种的考试题库修订。加快开发上线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考核发证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