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省云南多地发布通告规范“五一”市场价格
本文摘要:(记者 缪超)“五一”小长假来临之际,旅游大省云南将再次迎来旅游热潮。近日,云南大理州、丽江市相继发布通告,规范“五一”市场价格。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齐齐哈尔新闻网昆明4月24日电 (记者 缪超)“五一”小长假来临之际,旅游大省云南将再次迎来旅游热潮。近日,云南大理州、丽江市相继发布通告,规范“五一”市场价格。

  丽江市于4月23日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丽江市发布的通告,还要求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五一”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丽江市的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丽江市之前,大理州早在4月20日就发布了《关于大理州“五一”“三月街”民族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通告》,要求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大理州在通告中称,要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五一”“三月街”民族节假期内,大理州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热线、云南一机游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