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周江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江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周江勇生于1967年9月,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2年1月,官方通报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等。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涉及周江勇的违纪违法细节。另据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利用公权力为其弟周健勇经商提供帮助,让其创办的公司拿到宁波地铁移动支付系统统筹权等,堪称“搞家族式腐败”。(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