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南宁4月27日电(陈秋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将推动燃气使用进入数字化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易克刚介绍,条例重点围绕燃气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与器具、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设施保护、隐患处置、事故预防、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安全责任,对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以推进燃气发展和保障燃气安全为主线,共七章五十八条,细化了燃气经营者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了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了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将为广西燃气事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明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三个方面禁止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表示,为适应智慧化、数字化管理需要,新《条例》主要对发展智慧燃气、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燃气安全等4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鼓励、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
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信息平台,强化燃气经营者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三是规定了关于燃气经营者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燃气经营和服务水平,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还规定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燃气安全。
四是规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设区的市级平台对接。
据介绍,针对农村燃气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等问题,条例充实完善了农村地区燃气规划、供应、使用等内容,规定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城乡燃气设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