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启恩获任命为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
本文摘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简启恩为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
中新社香港5月2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简启恩为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简启恩的任命2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
同时,李家超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七)条任命李桂华为总警司(国家安全),任命2日生效。
李家超表示,简启恩在警队服务长达32年,表现卓越、专业、敢于担当,拥有高度国家安全意识和熟悉国家安全事务,有能力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李桂华是资深警务人员,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服务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表现忠诚、尽责,全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成绩卓越。美国针对他们二人霸凌、粗暴地实施所谓“制裁”,简启恩和李桂华无畏无惧,立场坚定,尽忠职守。
“我肯定他们的工作,有信心他们在新岗位能承担更大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更大贡献。”李家超说。
同日,警务处助理处长(国家安全)(二)江学礼获警务处处长擢升为高级助理处长,出任国家安全处处长,接替简启恩。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配备执法力量。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任命前须书面征求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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