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AEO互认安排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据中国海关总署22日消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日前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5月18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据中国海关总署22日消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日前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5月18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下称《互认安排》)。

  中乌两国互为重要合作伙伴。据中方统计,2022年中乌贸易总值为65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2%。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称,《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将会享受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设立企业协调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5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