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呈现类型多、实施载体多样化等新特点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5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特点、新趋势: 一是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

  齐齐哈尔新闻网5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特点、新趋势:

  一是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82.4%。因该罪属于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未成年人涉嫌该罪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较多,但其上游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跨境、数额巨大等,危害严重。因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

  二是未成年人涉嫌网络犯罪的类型多。大致可分为网络诈骗、赌博、涉毒、黑客、游戏诱发犯罪、直播诱发犯罪等类型。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空间,有的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诈骗,有的传播淫秽物品,有的通过网络销售或者购买笑气、迷药等违禁品,还有的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实施欺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三是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实施载体多样化。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追星、网络赌博、平台直播等,触网载体的多样化、不良信息的诱导性、未成年人的易受影响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耳濡目染”,增加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给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带来全新挑战。

  那艳芳指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多数涉案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和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知识不足,容易被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参与犯罪。尤其是留守、单亲、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更容易被“同学、朋友、老乡”撺掇,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监管手段跟不上电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案件暴露出网站监管系统存在明显漏洞甚至缺陷,监管能力滞后于技术发展水平,而有的网络平台传播极具诱惑类不良信息甚至违法犯罪技能和方法等,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重大隐患。

  三是惩治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网络违法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行为隐蔽,取证困难,在个别“赚快钱”错误思潮的影响下,不少人铤而走险。

  那艳芳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惩治上游——成年犯罪分子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以及再犯预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泛滥及网络成瘾特点,有针对性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

  二是推动源头预防治理,形成综合保护合力。针对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网络监管问题,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和社会治理,协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多方阻断犯罪。

  三是强化网络犯罪预防,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为网络犯罪套路“画像”,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筑牢心理防线。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继续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同时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上网用网的关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