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其中,在客户授权范围内,代理客户作出基金品种、数量、买卖时机决策的,为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官方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人民币,客户总数524万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运行平稳,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转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促进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起草《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
其中,对于单个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同时要求管理人做好监测监控和流动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时,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二是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
三是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例如,明确对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产品的规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经理以外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时锁定期的要求等。(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