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相关报道见A4版)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领域的职称评定存在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对于临床医生、一线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很不公平,挫伤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此次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卫生、中小学教师等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主要指标”,让人眼前一亮,充满期待。
“骏马能历险,力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对于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来说,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擅长的领域各异,“一刀切”地以论文论英雄无疑有失公允。一方面,许多优秀教师、医生长期躬身于教学和诊治一线,每天和学生、病人打交道,无暇进行论文创作,和一些科研人员相比,他们可以说输在职称评定的“起跑线”上;另一方面,唯论文的职称评审机制,难免会分散教师、医生的时间和精力,无形中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甚至滋生出代写论文、有偿发表论文等不正之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求贤若渴,不拘一格,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担负着选拔、培养、用好人才的重要职能,是发现和甄别人才的重要渠道。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力避“一刀切”、简单化,建立多维度评价指标,有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近年来,各地在打破评职称“唯论文”倾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7年12月,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课件、病历、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此后,湖北、四川等地也出台类似规定,为职称评审松绑。去年1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技术推广、高质量专利、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推动职称评审实现“干什么,评什么”的理性回归。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来说,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一些实践性强的活动,与论文相比,用代表性成果评价这类专业技术人才,显然更为客观公正有说服力,有利于让更多默默无闻潜心工作的人才得到应有的认可。同时,明确代表性成果可评职称,能够让广大教师、医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主业,更好地为学生和病人服务,实现评职称和干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当然,职称评审改变“唯论文”之后,亟待建立新的标准体系。代表性成果作为一个新概念,具体怎么操作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论证,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政策的善意照进现实,激发人才活力。
(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