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女幼师造谣,如何处罚?律师解读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6月20日电(中新财经 吴家驹)日前,“男子造谣冒充女幼师给幼儿喂药被刑拘”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

  齐齐哈尔新闻网6月20日电(中新财经 吴家驹)日前,“男子造谣冒充女幼师给幼儿喂药被刑拘”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记者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赵占领说,这起事件中,小红书的男用户谎称自己是女幼师,又编造了每天给幼儿喂避孕药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