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6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检方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
检方同时起诉指控称,2014年,宋希斌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宋希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希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宋希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宋希斌生于1963年4月,山东蓬莱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搞迷信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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