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起诉指控称,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家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陈家东生于1959年8月,福建长乐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8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等。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陈家东被指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