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6日电 就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7月3日通缉8名潜逃海外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特区政府律政司6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的效力范围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合法,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一些国家及组织就此问题作出的抨击完全是漠视基本法理和事实。
声明指出,香港国安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若相关法律缺乏域外管辖权,便如同纵容别有用心的人在境外从事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等活动,因此域外管辖权是香港国安法的必要元素。
声明续指,一般而言,香港特区的刑事法律只规范在特区境内发生的行为,这是国际法及国际惯例所谓的“属地管辖”原则。与此同时,国际法及相关实践也确立了“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包括“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原则,任何国家均有权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法律对领域外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正是根据这些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对香港国安法的效力范围作出规定。
声明对于香港国安法及海外国家相关法律中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其中,“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犯罪人的身份与香港特区有密切关系,而并非与香港特区毫不相干的外地人。根据有关原则,一国可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的犯罪行为实施管辖。事实上,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或永久性居民,无论身在何处,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应有之义。
而犯罪行为针对及损害香港的安全或核心利益,则属于“保护管辖”原则。在该原则下,若身处境外的外国人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其核心利益(例如政府体制或职能)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可通过有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
声明指出,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等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都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足以显示有关国家对香港执法部门的抨击完全是双重标准和强词夺理的说法。
声明表示,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对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和义务,不容他国干涉。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区政府自当竭尽所能,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在境外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