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亿余元。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同时指控称,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此外,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蔡鄂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蔡鄂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蔡鄂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蔡鄂生于1951年生于湖北,曾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2021年7月,官方通报蔡鄂生被查;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他被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以及“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等。
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涉及蔡鄂生违纪违法细节。他被指在2013年至2021年,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123.46万元人民币和书法作品2幅。(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