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10周年·访谈)专访林毅夫:“一带一路”倡议为世界提供“稳定的锚”
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题:专访林毅夫:“一带一路”倡议为世界提供“稳定的锚”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从理念到行动,从愿景到现实,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
7月12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近日举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1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您怎么评价“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对发展中国家以及沿线国家在经贸发展上的带动作用?
林毅夫:“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国际发展倡议,强调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已经做了3000多个项目,带动了近1万亿美元的投资,效果非常显著。
这些投资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解决他们的发展瓶颈,带来当地发展绩效增加,因此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项目的欢迎程度非常高。例如印度尼西亚的雅万高铁,在开通前的调试中,当地民众拿着手机去拍照、感受。在老挝,中老铁路也成为一张名片。在非洲,当地人认为蒙内铁路是改变他们发展进程的项目。这些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确实达到共商、共建、共享的成果,体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7月12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中新社记者:尽管共建“一带一路”成绩显著,但有些西方媒体依然总以负面视角报道“一带一路”,如称“一带一路”倡议制造所谓“债务陷阱”。您如何看待这样的声音?
林毅夫:确实,这种抹黑的手法在国外很多,但经不起仔细分析。
首先,在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里,中国所占比重总体不到10%。其主要债务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占40%以上,多边国际发展机构的债务占到25%左右。而中国不到10%,比重非常小。
视频:林毅夫:发展中国家债务40%以上来自发达国家 抹黑中国经不起推敲来源:中国新闻网
其次,与中国有关的债务是用来做建设的,可以消除他们增长和发展当中的瓶颈,跟发展中国家过去的债务在性质上有相当大的不同。因为过去发展中国家大部分的债务并没有增加自身增长的能力,而中方实际上是消除发展中国家增长的瓶颈,给他们带来增长的条件。像是中国有一句话“要致富先修路”,“一带一路”项目中很多基础设施建设就体现了这一点。
对于有意或无意的抹黑,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比如雅万高铁项目刚开始之时,当地的媒体舆论也有一些质疑,但等到项目建成了,他们意识到“一带一路”建设将给他们带来好处,并且会随着时间不断显现。所以负面的声音,最终会在事实面前慢慢消除。
中新社记者:当前,全球性问题加剧,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形势下,您认为应当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
林毅夫:还是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项目要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痛点难点,经过共建“一带一路”,能给当地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共建“一带一路”已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下一步要使其助力沿线国家发展生产,尤其是要找准哪些项目能够帮他们创造就业、创造出口、拉动增长、增加税收。要让这些建设项目不仅可以变成能下“金鸡蛋”的项目,而且也可以帮助解决他们过去存在的问题。这样,随着项目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就能达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7月12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中新社记者:2020年以来,针对国内国际形势新变化,中国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看待并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的作用?
林毅夫:中国是一个大经济体,大经济体必然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因为当前世界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中国利用大经济体的优势可以维持稳定发展。而且中国是开放式的发展,强调国内国际双循环,可以让中国的发展给其他国家带来更多机遇。因此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也让“一带一路”建设在当前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之下,提供一个稳定的锚。
中新社记者:您一直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您日前指出,从现在开始到2035年,中国实现年均5%-6%的实际增长应该完全有可能。您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林毅夫:增长的本质是什么?是经济不断发展、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那实现的前提又是什么?是技术不断创新、产业不断升级。
我说中国在2035年之前,完全有可能实现年均5%-6%的实际增长,最主要是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方面有后来者优势,可以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来源。而发达国家、高收入水平国家的产业技术已经在世界前沿,要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就只能靠自己发明,而发明投入很大,风险很高。
从过去100多年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技术最前沿国家的人均经济增长平均每年大概2%,加上人口增长有的快有的慢,大概在3%左右。但是我们如果利用跟发达国家产业技术差距的后来者优势,以我们现在的发展阶段,比如说2019年,中国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是美国的22.6%,相当于德国在1946年、日本在1956年、韩国在1985年跟美国的差距的水平。这三个国家跟中国处于同样追赶阶段的时候,实现了16年年均人均GDP增长超过8%。他们可以实现,就代表中国利用后来者优势也有这个潜力。
如果跟当年的德国、日本、韩国相比,当前中国还有在新经济上的优势。新经济,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中国来讲是新的,对发达国家来讲也是新的,中国跟发达国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新经济、新技术有研发周期特别短的特征,投入主要是以人力资本为主,而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本丰富的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优势。同时,中国还有全世界最好的产业配套,具有德国、日本、韩国所不具备的巨大国内市场,这同样是优势。
7月12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所以,当把后来者优势和新经济优势加起来,我相信中国到2035年之前有8%增长的潜力。当然潜力只是一种可能性,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方面,我们现在碰到一些“卡脖子”问题,但总的来讲会被“卡脖子”的技术并不多,而且可以利用举国优势来克服。综合这些因素,我相信5%-6%的增长是完全有可能的。
中新社记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目前有西方国家通过出台所谓“法案”等手段,试图剥夺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将其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一张牌。您对此怎么看?
林毅夫:发展中国家的评定标准是有国际共识的,有联合国的指标、世界银行的指标,并不是说哪个国家通过一个“法案”就能改变的。
中新社记者: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低迷,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采取日趋保守的政策,如鼓吹“脱钩断链”“去风险”等。您认为这些政策导向的背后目的是什么?能帮助他们重拾想要的增长吗?
林毅夫:贸易是双赢的。“脱钩断链”“去风险”是想让一些高科技产品不向中国出口,给中国发展制造障碍,主要原因还是有的国家想维持其在国际上的霸权地位。
但这些高科技产品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拥有的。这些技术靠大量研发投入取得,而且取得后能产生多大的利润,取决于有多大的市场。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按照市场汇率计算,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对高科技产品来说,中国经常是全世界的最大市场,基本占到20%、30%甚至更多。所以从企业角度看,当技术研发取得突破以后,有中国市场是高盈利,没有中国市场是低盈利,甚至不盈利。
7月12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前副行长、北京大学国发院名誉院长林毅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前景和世界经济形势等热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而“脱钩断链”“去风险”的影响不只是一时的低盈利、不盈利,更关乎企业是否能维持技术领先地位。因为这些高科技产品要不断地研发投入才能保持领先,企业高盈利时可以继续研发投入,维持技术领先,低盈利、不盈利时,研发投入的能力就没有了。
所以要“卡中国脖子”,对这些企业来讲,不是我们一般讲的“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可能是“杀敌一千,自损至少一千”。要“卡中国脖子”,同样是“卡他们自己的脖子”。因而技术“脱钩”,实际上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政府想达到他的政治目的,要企业去买单。发达国家要想在世界上维持领先、能够创造就业维持增长,靠的就是这些企业。所以跟中国“脱钩”“去风险”,实际上也是增加自己的风险。
视频:林毅夫谈“脱钩断链”“去风险”:杀敌一千,自损至少一千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些政策的鼓吹者可能是一些民粹主义者,还有一些是为了拉取选票的政客。但真正的有识之士把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财长到中国来表示,美国不寻求与中国经济“脱钩”,德国总理、法国总统带着庞大企业代表到中国来……因为贸易双赢、贸易合作,是最能够保持世界稳定与发展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