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检院:网络侵害公益行为日益呈现智能化特征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陈杭)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加快迭代,也带来了公益侵害手段的技术升级,网络侵害公益行为日益呈现出智能化特征。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须更大力度推进科技赋能,借助大数据模型等,提升发现线索、取证固证能力。 这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陈杭)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加快迭代,也带来了公益侵害手段的技术升级,网络侵害公益行为日益呈现出智能化特征。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须更大力度推进科技赋能,借助大数据模型等,提升发现线索、取证固证能力。

  这是记者14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暨《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9年,为适应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及时配套、有序衔接需要,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承担铁路专门管辖检察职能的同时,还被赋予了对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监督以及集中办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管辖的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职能。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祯元表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在总结2019至2022年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白皮书》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总体情况、具体实践、案件特点、未来展望,并附有涉及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数占比最大

  北京铁检院自2019年承担互联网领域检察职能以来,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通过案件办理助力解决民众关心关注的互联网领域公益侵害问题,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网络生态治理,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互联网企业等共同推动网络法治,努力为形成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北京实践贡献力量。

  截至2022年12月底,北京铁检院共受理线索130件,立案办理96件,以点带面推动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协同开展。

  从办案数量来看,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三年来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81件,民事公益诉讼共立案15件。从案件领域来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数占比最大,为32.3%;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占17.7%;安全生产领域占12.5%;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占10.4%;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占10.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6.3%;网络侵害领域占6.3%。

  从履职方式来看,办案中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磋商、圆桌会议等途径多元履职,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0件,磋商推动解决16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5件,向互联网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件。

  互联网公益保护对科技赋能检察要求较高

  刘祯元表示,北京铁检院履行互联网检察职能以来,立足办案实践,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互联网侵害公益问题独具网络特点;互联网公益保护对科技赋能检察要求较高;互联网公益保护需要协同破解治理难题。

  其中,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加快迭代,也带来了公益侵害手段的技术升级,网络侵害公益行为日益呈现出智能化特征。同时,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变动性等特点,网络公益损害证据取得、固定技术要求高,对取证固证能力专业化提出挑战。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须更大力度推进科技赋能,借助大数据模型等,提升发现线索、取证固证能力。

  刘祯元说,北京铁检院将适应网络特点创新办案思维,针对民众关注的网络空间高发频发问题深化能动履职,推动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新发展;顺应网络技术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加大数字检察工作力度,让大数据赋能成为公益诉讼工作“源头活水”;多措并举助推网络治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对外加强沟通协作,针对不同侵害情形分类施策;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破解实务工作难题。(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