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到,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出现的四大赤字,即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中,以气候变化、生态环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全球问题恶化与倒退为代表的全球治理赤字,业已成为事关全人类生存与繁荣的重要变量,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关注。针对日益严峻的极端气候现象,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202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上郑重指出,我们“只有一个选择:要么合作,要么灭亡”。这既反映出全球对治理赤字应对方案的强烈期待,也表明减少或消除治理赤字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在全球问题日益严峻且高度联动、治理赤字日趋固化甚至不断加剧的情势下,有必要就全球治理理念在各国间求得普遍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治理基本原则,以此指导全球问题的解决。全球治理的公正性主要表现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自愿服从原则,合理性主要表现为权责平衡原则和互利补偿原则,有效性主要表现为成效优先原则和评估反馈原则。
一是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之间规范彼此关系的重要原则,并已成为联合国及其机构或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主权平等的关键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治理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约束别国的规则必须同时约束自己。这一原则对于保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特别是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具有基础性意义。只有在全球治理领域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才能得以确保或推动实现。
二是自愿服从原则。自愿服从原则指的是全球治理规则在确立和实施之前必须征得将要受到其约束的国家同意。这一原则已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得到国际公认,并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它的可行性。《巴黎协定》确立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责任分担新模式,既确保各方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责任,又通过自主承诺减排量体现出各自能力区别,进而保证了主观能动性。
三是权责平衡原则。当前,在一些全球治理领域内各国权责不平衡的现象和矛盾很突出,并成为使全球治理赤字无法消除的根源。在现行各类全球治理体制中,绝大多数治理规则和机制是发达经济体主导建立的。通过设立对自己更有利的治理规则,甚至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设立治理规则,这就势必导致全球治理体系具有强烈的非中性色彩,其中,广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无法享受公平待遇。权利与责任平衡对等作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必须在全球治理领域得到坚持和弘扬。
四是互利补偿原则。主权原则在保证国家间平等的同时也会引发外部性问题,换句话说,属于一国内政的国内政策制定与实施可能会对他国的福利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世界之肺”的亚马孙森林,其80%位于巴西境内,如何开发利用属于巴西内政,但最近几十年亚马孙森林面积减少了31%,已经到了必须严格保护的地步。如果仅让巴西牺牲发展以承担森林保护责任,既不合理也难以奏效。此时,建立某种补偿机制,对那些自己做出牺牲同时让全球受益的国家进行一定的补偿,应是有益选择。
五是成效优先原则。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甚至开“空头支票”是全球治理长期以来落后于时代需求的突出表现。全球治理过程中的成效优先原则,一方面指的是针对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挑战,各国携手提供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全球问题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是指各国间形成协同高效的集体行动,其中特别包括执行全球治理规则的奖惩制度。成效优先原则是全球治理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六是评估反馈原则。许多全球问题具有不确定和难预期等特点,全球治理机制的完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对各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绩效进行动态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当事国,以求适时扫除全球治理的障碍和制定新的应对方案,便显示出重要价值。评估反馈既可以由国际多边机构做出,也可以由独立的智库甚至商业组织和专家学者个人来承担。
全球治理六项原则充分体现的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真正的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等中国理念和中国主张,其目标在于推动实现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