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7月18日电 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 王恩博 记者18日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向行业发布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两个示范条款,推荐行业各人身保险公

  齐齐哈尔新闻网7月18日电 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  王恩博

  记者18日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向行业发布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两个示范条款,推荐行业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这是我国人身保险领域首次发布的行业示范条款,标志着保险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人身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以下简称“三化”)方面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据了解,人身保险业在产品“三化”方面的工作已持续探索近20年。自2004年起,全行业就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始推行条款通俗化工作,2006年起又进一步开展了保单标准化工作。2009年,保险业协会积极响应保险法修订,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上述工作为人身保险业加强保险条款的规范性奠定了良好基础。2019年,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条款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在原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组织各有关方面专业人士成立项目组,系统推进人身险行业示范条款制定工作。

  项目组通过多次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法律专家论证,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经验基础上,首批研究制定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这两个示范条款适用于个人主险同类别产品,其他类别产品参考使用。

  行业示范条款统一规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内容,区分为公共条款和自定义条款。其中公共条款是指产品条款中标准化程度较高、可应用于不同种类产品的条目或释义,本次共计编制24个公共条目(包含合同成立与生效、犹豫期、保险金给付等)及11个公共释义(包含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等);自定义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实务操作差别比较显著的条目或释义,该部分不适合一刀切地进行标准化处理,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相应表述,本次共计编制8个自定义条目(包含保险责任、转换年金权益、合同终止等)及7个自定义释义(包含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医疗机构等)。

  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有助于我国形成人身保险业产品设计丰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重点突出、简便易懂的产品基本格局,有助于消费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人身保险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销售误导。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总结经验,继续推进人身险其他类别产品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并同步研究示范条款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建立示范条款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示范条款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促进行业产品创新。(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