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起北京全面执行第八批药品集采医保支付标准
本文摘要: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7月29日起,本市将全面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共有39种药品实现降价,平均降幅达56%。 据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

  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7月29日起,本市将全面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共有39种药品实现降价,平均降幅达56%。

  据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集采。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包括阿加曲班注射液等40种主供产品、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等52种备供产品,以及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发布的视同中选产品。此外,国家集采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进行采购销售。

  据了解,第八批国家集采共有39种药品实现降价,平均降幅达56%,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例如,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平均降价83%,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平均降价48%,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平均降价80%。本次集采中,抗感染药物品种数占比达到40%,这将大幅提高抗感染药物可及性,减轻患者负担,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按照市医保局的部署,7月22日至28日,本市医疗机构应完成中选药品品种、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信息系统调整调试等相关工作,并开始网上采购中选药品,做好倒库备货,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7月29日0时起,全面执行中选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将采购至2025年12月31日。8月29日前,医疗机构应按招采子系统安排完成非中选药品品种、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医保局表示,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严格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此外,医疗机构应细化临床产品替换方案,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有序过渡,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处置方式。

  同时,市医保局强调,按照现行政策,结合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优化用药结构节省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留用。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非中选药品金额占比、疗效近似非集采药品费用增长、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纳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