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召奎)“我买机票的时候,实付了1549元,但行程单票面价格却为1520元。”今天,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在一家在线旅游平台(以下简称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张从成都到北京的机票。但7月18日,她联系旅游平台打印行程单却遭到拒绝,原因是距离航班起飞已超过28天。后经过多次沟通,旅游平台终于给她打印了,但陈女士却发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
“旅游平台最初以距离航班起飞已超过28天为由拒绝打印行程单,说是航空公司的规定。于是,我就打航空公司客服电话问了,他们说我的机票可以打印,但由于不是官方渠道预订的,只能去找旅游平台打印。”陈女士说,经过多次沟通,旅游平台才同意打印行程单。
打印行程单之后,陈女士发现,买机票的时候,她实付了1549元,但行程单票面价格却显示1520元。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黑猫投诉、微博等平台检索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有的价差为50元,有的价差为150元,有的价差甚至高达639元。
那么,机票的实付价格为何与行程单票面价格不一致呢?对此,旅游平台客服人员对陈女士表示,因为机票价格是浮动的,她支付的时候和出票的时候价格不一样,才有了29元的价差。对此,陈女士表示:“既然如此,这29元就应该退给我。”最终,旅游平台将这29元退给了陈女士。
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多家旅游平台曾因类似问题被消费者投诉。有的平台回应称,由于平台机票销售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的出票渠道不同,可能会导致行程单票面价格与支付价格不符。有的平台则表示,是因为航空公司给了代理商优惠券,所以代理商在出票的时候打出来的行程单上的票面价格会变少。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代理商会“低进高卖”,行程单上显示的价格是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之间结算的价格,多出来的钱就被代理商赚了。由于很多消费者不打印行程单,所以不会发现这个问题。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出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可以找当时订票的旅游平台补差价。
杨召奎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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