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以5年为期促学科提升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7月27日电(谢盼盼)7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已经发布《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里面提到本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7月27日电(谢盼盼)7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已经发布《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里面提到本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浙江全省高校学科实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经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浙江高校场景。浙江中医药大学 供图

  《管理办法》所指浙江省一流学科(下称“省一流学科”)是指列入认定建设的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和一流学科(B类)。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省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冲击国家“双一流”或A 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A类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主要建设目标为B及以上学科;省一流学科(B类)主要建设目标为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

  《管理办法》中还提到建设任务,其中一项便是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瞄准学科前沿,围绕“0”到“1”的突破,开展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强化有组织科研,积极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力争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和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此外,建设任务中也提到,加强高品质国际交流。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级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优秀人才进入有公认度的国际组织、学术机构任职或兼职,开展学生交换、学分互认和联合培养。(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