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反恐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将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有关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将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恐怖主义工作沟通与合作,推动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应对处置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实效。

  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办法共41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

  办法要求,北京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恐怖主义工作沟通与合作,推动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应对处置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实效。

  建立核心区等重点地区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

  王爱声表示,办法明确核心区等重点地区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对重点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细化管理单位职责,对水源保护的管理单位提出严格要求。

  根据办法,北京将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等重点地区的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加强智能防控系统建设,整合力量资源,开展常态化巡控,防范、化解涉恐风险隐患,强化日常基础工作,完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确保重点地区安全。

  同时,水利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标准,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分层级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区域值守巡查,配备防护设备物资,安装入侵报警和水质监测等系统,及时发现处置隐患问题。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转让等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王爱声表示,办法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实名登记、飞行使用、紧急处置等方面,作了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规定。

  办法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依法提供唯一产品识别码、实时飞行信息和所有者等有关信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予以协助配合。

  此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在北京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空域管理和飞行要求的有关规定。

  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立即报告

  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选择具有保安资质的单位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并对安全检查单位进行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根据办法,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在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