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起诉指控称,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015年至2022年,盛光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盛光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盛光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盛光祖生于1949年4月,江苏江宁人,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他的铁路工作经历长达30余年。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热衷迷信活动”“对亲属失管失教”等,还被指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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