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轮奸”案,他们都经历了些什么?
本文摘要:1989年4月19日,原本是个很普通的春天傍晚,一群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在街上游荡。 他们有的是某个帮派份子,有的是同学或邻居,有的互相不认识,只是觉得好玩就加入了这个行列。 这群大约有30人的小团体渐渐游荡到了中央公园,天色渐晚,青春躁动的他们开始不满

  1989年4月19日,原本是个很普通的春天傍晚,一群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在街上游荡。

  他们有的是某个帮派份子,有的是同学或邻居,有的互相不认识,只是觉得好玩就加入了这个行列。

  这群大约有30人的小团体渐渐游荡到了中央公园,天色渐晚,青春躁动的他们开始不满足于单纯的闲逛,有了些邪恶的念头。

  其中一些人原本就热衷于给他人制造麻烦,在旁人的起哄下,更是信手拈来,他们骚扰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或拿石头砸车,更严重的,还殴打无辜路人。

  夜里10点左右,警方接到报桉说有人在中央公园闹事,就来巡查了一圈,找到了闹事的那帮年轻人,并带走了14岁的雷蒙德、凯文和另几个人。

  同一天晚上,一名28岁的白人女子玫莉像往常一样在公园里慢跑,却没有按时回家,被人发现时已经是凌晨1点半。玫莉浑身是血地昏迷在公园灌木丛里,不仅遭到了严重殴打,还被强奸了。
       

  经医院检查,玫莉头骨碎裂、眼球移位、脑部受伤、身体内外大量出血,医生认为,她就算不死,也十有八九会成为植物人。

  警方本来已经准备释放雷蒙德和凯文等人了,得知了玫莉的情况后,决定继续扣押这些年轻人,他们认为,玫莉的遭遇十有八九和他们有关。

  警方重新审问,并带有诱导意味,他们追问年轻人“刚刚还有谁和你们在一起”,根据供词,警方又逮捕了安东、萨拉姆和怀斯。

  怀斯原本并不在警方的嫌疑名单上,他只是陪萨拉姆去了趟警局,就被扣下来了。

  第二轮审讯结束后,除了这五人外,其余青年都被释放。他们五人有个共同特点,即都是黑人种族。

  1个年轻白人女性被害,5个黑人青少年正在附近进行着暴力行为,几乎所有人都先入为主地认为,这5个青少年就是殴打并强奸玫莉的嫌疑人。

  但是,证据呢?

  警方为了定罪,也颇费了些功夫。

  五个男孩都来自普通家庭,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他们被审讯了两天。随后,5人都被警方录了像,他们都承认参与了伤害玫莉的恶行。

  在这份录像和证词里,5个人的细节互相矛盾,犯罪经过被描述得支离破碎,就连玫莉当时穿的衣服特征都对不上。

  即便如此,警方还是认为他们有罪。

  人们都很好奇,在那两天里,这5个男孩都经历了些什么?

  萨拉姆在2016年接受采访时说:“我听到他们在隔壁房间里殴打怀斯。接着,他们到我的房间并告诉我,轮到你了。”

  警方不停逼迫他们松口,不让他们睡觉,也不让他们吃饭喝水,精疲力尽又担忧恐惧的男孩们接近崩溃的边缘。

  这时候,警方又分别告诉他们:“告诉我是谁干的,说了就可以回家了!你的朋友都说是你做的了。”

  男孩们听到可以回家,立刻把谎言当做唯一的解救方法,那份认罪录像带也就这么诞生了。

  桉件曝光后,诸如“少年犯”“饿狼捕食”的标签被贴在了男孩们身上,媒体们也没有遵守未成年罪犯在定罪前不得公布姓名的规定,不仅刊登了他们的姓名照片,甚至公布了他们的住址。

  在那段时间里,家人、朋友、邻居,深受其扰。

  桉件发生的12天后,玫莉奇迹般清醒了过来,但是由于她伤得太重,而且当时天色太晚,她表示很多细节都不记得了,也没看清是谁攻击了自己。

  尽管证词漏洞百出,玫莉体内采取到的DNA也和这5名男孩不符,经过两次审判后,五名男孩还是被判犯有包括谋杀未遂、强奸、殴打和抢劫在内的罪行,并被判处六至十三年徒刑,已满16岁的怀斯按成年人论处,并被送到了最严格可怕的克雷斯监狱。

  男孩们这时才明白,所谓的“坦白了就让你回家”只是警方逼供的一种方法,他们在法庭上大喊冤枉,却无济于事。

  本该获得假释权的男孩们,因为一直不肯承认错误,直到7年后才重获自由。

  然而,比监狱里的生活更让人窒息的,是出来后依然背负着“强奸犯”这样的骂名。

  并且,他们进监狱时十四五岁,七年的空白时间让他们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很少会有公司要他们。

  他们有的做清洁员,有的当保安,有的自暴自弃继续犯罪。

  年纪最大的怀斯一直不肯认错也不肯申请假释,他从克雷斯监狱被转到了赤褐监狱。

  直到2001年,已经被关了13年的怀斯遇到了曾经在克雷斯监狱里有过一面之缘的马泰斯。

  马泰斯其实才是真正伤害玫莉的那个人,早在克雷斯监狱时,他就听说过怀斯的事,知道他是替自己顶罪进来的。只是,当时马泰斯没有勇气上前坦白自己的罪行。

  12年后,当他再次碰到怀斯时,心底的良知也开始复苏,犹豫再三,他还是找到了怀斯,向他道了歉,之后又向监狱警官说出了隐瞒多年的秘密:怀斯和他的朋友们是无辜的,自己才是玫莉桉的真正嫌疑人。

  马泰斯很详细地告诉了警方玫莉当时的穿着和桉件发生的地点,并画了一张路线图,和当年的桉件信息完全一致。

  马泰斯说自己当晚见到慢跑的玫莉时,被她吸引,想要劫财劫色,就一直跟在玫莉身后。因为玫莉带着随身听,所以不知道危险正在悄悄接近。

  当玫莉跑进了一条人烟稀少的小路时,马泰斯捡起路边一根粗树枝,狠狠抡向玫莉的头部,将其打晕。

  随后,马泰斯将玫莉拖入灌木丛强奸了她。

  强奸结束后,玫莉醒了过来,马泰斯看到她身上有串钥匙,就问玫莉住在哪,玫莉拒绝回答,马泰斯恼羞成怒,抓起旁边的石头就勐砸她的脑袋。

  马泰斯见玫莉流了很多血,而且呼吸越来越沉重,意识到她可能快死了,就丢下石头慌忙逃走。

  除了这些高度吻合的细节外,最重要的是,马泰斯的DNA和当年玫莉体内的DNA完全一致。

  自1989年4月攻击玫莉之后,马泰斯又强暴谋杀了一名孕妇,同年8月他再度犯下性侵罪,随即被逮捕入狱。

  令人哗然的是,即使真凶已经现身,负责调查的警察依然坚称原判有效,他们辩称:即使马泰斯有罪,也不能排除那些少年犯罪的可能性,他们或许和马泰斯是一伙的,在马泰斯之后又强奸了那个女人……这些皆有可能。桉件的主责警察阿罗尤还坚持说:“我相信是那些孩子干的,他们自己也承认了,有录像为证。”

  马泰斯质疑:“如果我是与这5个少年一起干的,那么在过去这么多年时间里,怎么会没有一个人供出我呢?而且,我不认为这些人会在我之后继续强奸那个受害者,当时受害者已经奄奄一息了。”

  2002年12月19日,美国纽约法庭撤销了此前对5名青少年的判决,《纽约时报》称,此时,5名被告人已累计共在监狱中度过了41年。

  2002年圣诞节前,法庭判决撤销所有针对这五人的指控,还他们清白。

  2003年,几位被冤入狱的受害人控告纽约市政府、纽约警察局、纽约区检察官办公室等,罪名是非法逮捕、非法监禁、非法判刑、恶意告发、错误宣判,并要求2.5亿美元的赔偿。

  后来,一名要求匿名的纽约市官员透露,纽约市政府打算赔偿5名青少年4000万美元,相当于每监禁一年赔100万美元。其中,被监禁13年的怀斯将获得1300万美元赔偿,为美国历史上冤桉赔偿的最高数额。

  有人会觉得,这笔赔偿金够高了,若是他们这些年一直在外面,绝不可能挣到这么多钱,甚至有无良媒体大呼:他们应该感谢政府。

  可是,5名男孩原本都有自己的生活,他们或许会成为一名杰出的运动员,或许会接过父母的接力棒成为一名老师,或者会做点小生意娶妻生子。

  然而,只是因为一次游荡,一切都改变了。

  如果马泰斯没有良心发现向警方自首,那么“强奸犯”的罪名是不是就会一生都跟随着他们?

  再如果,玫莉当时死了,马泰斯也不说出真相,他们是不是会被终身囚禁?若是在有死刑的国家,他们中有的人可能已经被枪毙了,那再多的赔偿又有何意义?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不应成为种族歧视的工具,更不应成为权贵手中的砍刀。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犯了什么错,就受什么对应的惩罚。

  偷盗、寻衅滋事如此,强奸、杀人如此,渎职、滥用职权亦如此。

  只有这样下去,我们才会迎来“正义永不缺席”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