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资金融机构落户珠海横琴最高可获6000万元扶持
本文摘要:(邓媛雯 宫胜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25日正式印发。《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

  中新社珠海10月25日电 (邓媛雯 宫胜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25日正式印发。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办法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扶持办法》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同时,《扶持办法》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不仅将金融企业“引进来”,还“扶上马、送一程”。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此外,《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

  其中,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在合作区揭牌后新获得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合作区企业,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该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全方位的各项扶持措施,旨在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深化琴澳金融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