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专线】重庆首例适用东盟国家法律案件当庭宣判
本文摘要:2019年4月1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姚某、游某签订煤矿开采承包补充协议书,约定由高某与游某共同从姚某处承包煤矿开采工程,案涉煤矿位于老挝。因该案涉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且存在本反诉,属于疑难复杂案件,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新社重庆4月6日电 (李可)记者6日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查明并适用东盟国家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案件。

  2019年4月1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姚某、游某签订煤矿开采承包补充协议书,约定由高某与游某共同从姚某处承包煤矿开采工程,案涉煤矿位于老挝。合同签订后,高某按约前往老挝开展采矿活动,但不久后发生安全事故,案涉煤矿停产。

  恢复作业后,各方对高某是否有权由洞采转为地面开采发生争议。高某以姚某、游某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及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姚某提出反诉,要求原告高某按约支付承包费。

  因该案涉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且存在本反诉,属于疑难复杂案件,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针对外国法律相关问题,合议庭依法通知接受该案查明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老挝法律查明专家,通过线上方式出庭就查明报告作进一步说明,并接受合议庭和各方当事人询问,法院安排人员提供翻译。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对本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据老挝法律对合同效力作出评判,并结合当事人举证情况对责任承担作出认定。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认为,该案裁判结果有助于引导参与国际贸易投资的市场主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合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同时,通过该案审判,充分表明中国法院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所秉持的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助推重庆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完)

【编辑: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