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6月5日电 (周亚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年)》及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471件,审结3731件(含旧存)。其中,共受理民事案件3185件,审结3414件,类型涵盖矿、林、农、水、电等资源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类以及海洋保护、相邻环境、污染侵权类等,案由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日益增长。
根据白皮书,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整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环境资源类案件调解成功率较高。2022年调解结案占全部已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46%;二是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总体占比较大,约占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数的70%;三是环境侵权类案件以噪音污染、采光权纠纷等常见纠纷类型为主,约占77%;四是合同类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的情形越来越多;五是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涵盖环境和资源两大类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门类,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点多面广,内容丰富,类型复杂,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也有其特殊性。”据介绍,近年来,天津法院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
会上同时发布了天津高院新印发的《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对法院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天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