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卫士 陕西法院积极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本文摘要:□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万云龙 张雅芝 “昂……昂……”振翅离树的朱鹮发出响亮的鸣叫,白中透着朱红的身影淡雅而美丽。 从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时的只有7只到现在的5300余只,随着朱鹮翩翩飞翔的身影遍布陕西省汉中市全域,该地也成为保护水源地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万云龙 张雅芝

  “昂……昂……”振翅离树的朱鹮发出响亮的鸣叫,白中透着朱红的身影淡雅而美丽。

  从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时的只有7只到现在的5300余只,随着朱鹮翩翩飞翔的身影遍布陕西省汉中市全域,该地也成为保护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典范。

  近年来,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今年更是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全省法院八项重点工作之一高位推动,积极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切实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卫士。

  从机构到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

  “陕西拥有秦岭、黄河、汉江等重要生态区域和流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好,首当其冲是要在任何一个有环境资源破坏风险的地方建起生态司法保护点位,确保及时、有效为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的话语掷地有声。

  全省法院闻令而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全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增至110个,逐步形成了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各中级法院为“线”、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职能划定。

  “目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中有25个涉及秦岭、91个涉及黄河流域、18个涉及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现了重点区域、流域司法保护全覆盖。”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道。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同时,陕西法院也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今年5月,陕西高院发布《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提出60项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全省各级法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严密制度支持和工作指引。”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副主任温志刚表示。

  此外,今年4月底,秦岭沿线的陕西、甘肃、青海、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院齐聚陕西省柞水县,联合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了委托合作、要案会商等八大机制,并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

  从一家到多家,近年来,陕西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持续加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积极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优化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

  从诉前到诉后

  筑牢全过程司法保护防线

  7月11日,位于秦巴山区的后柳、瀛湖等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集中揭牌。这是陕西法院强化府院联动、探索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联调共治新格局的又一尝试。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工作站18个,联动保护、从严打击、注重修复,持续为美丽陕西建设注入绿色动能。

  同时,陕西全省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2313件。其中,两件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中国环境资源十大案件,6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这是陕西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官干警的共同认识。

  “以前这就是个大坑,坑里存了1米多深的水,非常危险,现在烂水坑变成良田,都种上玉米了,好得很。”6月20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联合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前期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村民张大妈高兴地说道。

  2023年,陕西高院部署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判决结果落实情况“回头看”,着重看判决内容是否完全落实、看修复项目是否真正实现、看部门协同是否形成合力。

  作为集中管辖安康地区环资案件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由院领导包案对集中管辖以来审结的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逐案开展“回头看”,为全省法院树立了典范。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对审理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林业、水利、国土等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务实管用、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落实意见,努力实现“源于个案、超越个案”的办理效果,筑牢全过程司法保护防线。

  从护绿到增绿

  厚植高质量生态保护根基

  “是我们做错了,我愿意赔偿损失。”2022年7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修复责任。

  赵某是某石料厂投资人,自2009年12月开始,赵某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露天开采放炮作业方式在蓝田县汤峪镇开采加工片麻岩石料,非法占用林地25.89亩,林业种植条件和林木生长条件严重受损。

  经审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赔偿破坏农用地损失碳汇价值8367.2元。

  全省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厚植高质量生态保护根基。仅202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累计投入修复基金3134.93万元,补植复绿5000余亩。

  “这以前都光秃秃的,一下雨,土都被冲到河里去了,现在种了这么多树,看着就高兴。”府谷县李家石堡村村民指着黄河沿岸的生态修复基地满心欢喜地说。

  府谷县人民法院针对该县黄河沿线林地条件差、施工难度大等地段,实施山坡垒石造林、山顶建高位水池、提高植被覆盖率、育林板保水固土的“四位一体”生态治理模式,联合县林业局在黄河岸边的李家石堡村共同打造了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司法修复基地,不仅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异地修复提供平台场所,也为黄河滩涂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贡献力量,目前已建成林地3653亩。

  另外,为保护好全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神木市人民法院成立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常态化宣传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形成威慑,重点保护。

  随着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秦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等6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的落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画卷正在三秦大地徐徐展开。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