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修例 可对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
本文摘要:中新社香港7月12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12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订定两项法定上诉程序,供控方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

  中新社香港7月12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12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订定两项法定上诉程序,供控方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以及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

  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发文表示,条例草案针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现法律错误,导致被告误被无罪释放而提出两项修订。是次修例有效填补控方未能提出上诉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

  林定国称,原审法官或审判庭是否真的犯了法律错误,完全由上诉法庭决定。修订展现法治精神允许控辩双方皆有上诉渠道的原则,加强了刑事审讯中的程序公义。条例草案与香港国安法第46条上诉机制有关的条文,将于条例在宪报刊登当日起实施。(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