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针对今年中国A股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股份的有关事宜,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以来,包括三六零安全科技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针对今年中国A股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股份的有关事宜,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以来,包括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六零”)在内的多家A股上市公司被质疑利用离婚等方式变相减持股份。今年4月4日,三六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鸿祎与胡欢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约4.47亿股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在此之前,三六零因人工智能等概念股价大涨。上述股份分割被部分投资者质疑为变相减持套现。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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