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电燃气乱加价最高可罚二十万元
本文摘要: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中村房东水电燃气乱加价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今后,这种行为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中村房东水电燃气乱加价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今后,这种行为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若干规定》一共十六条,采用 “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形式,旨在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市场秩序。

  规范房东等代收费人的行为是立法的重要内容。一是严禁违法加价。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违规收费且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明确提供票据义务。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提供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者收据,否则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供水、电、燃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加价行为由街道办负责查处。街道办应及时约谈、提醒可能存在违法加价行为的代收费人,提前预防和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解决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加价的问题,长远看来还是要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中间收费环节。为此,《若干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水、电、燃气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更新组织供应企业提升水、电、燃气供应现代化水平;支持、引导使用人与供应企业依法直接订立供用水、电、燃气合同;鼓励供应企业采用智能化计量器具,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使用人查询、支付相关费用提供便利。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