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5181万余元 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张永泽当庭认罪悔罪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永泽生于1969年3月,云南省丘北县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1998年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永泽生于1969年3月,云南省丘北县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1998年,他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至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作。2017年,他升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直至2022年1月在任上落马。
2022年7月,官方通报张永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以及“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8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永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永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永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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