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使用澳门已上市部分药品
本文摘要:中新社广州9月8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发布消息称,经研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允许澳门居民使用澳门已上市部分药品,进一步推动粤澳两地医疗和用药等民生公共服务衔接,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为满足在合

  中新社广州9月8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8日发布消息称,经研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允许澳门居民使用澳门已上市部分药品,进一步推动粤澳两地医疗和用药等民生公共服务衔接,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为满足在合作区居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用药需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工作方案》适用于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适用于除生物制品外的已在澳门地区上市的部分药品,不含实施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等品种。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粤澳双方签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备忘录》,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合作,指导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合作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指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同时,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指定澳门药品在合作区内运输、经营等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衔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备忘录等方式,实现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加强对指定澳门药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