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副书记:研究让台胞居住证与大陆身份证使用起来一样方便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张晓曦)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14日在北京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如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张晓曦)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14日在北京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如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福建方面也在研究,如何让台胞居住证的应用场景、便利性等,达到和大陆身份证一样的程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与罗东川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罗东川表示,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从尊重、关爱、造福台胞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台胞来闽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就福建而言,要采取更为有效、更为务实的举措来落实。

  罗东川介绍,根据《意见》,福建将进一步支持台湾学生来闽求学研学,特别是对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在福州、厦门,我听台胞讲,台胞子女往往念的是最好的小学。”他说,他也问了一些高校,今年台生招收数量都超过往年。

  他还表示,福建会进一步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鼓励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等,为台胞台青来闽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机会。

  在便利台胞来闽生活方面,罗东川表示,《意见》明确,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比如,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就是使用起来要一样方便,我们也在研究,怎么样让台胞居住证的应用场景、便利性等方面,达到和身份证一样的程度。”罗东川表示,还要不断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等。(完)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