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9月28日电(赵晔娇 王潇婧)9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60年来,“枫桥经验”发展为“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实践中形成“群众唱主角,干部来引导,德法加智治,有事当地了”的新时代特征。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2019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2022年,党的二十大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从“一地之计”上升到基层治理的“一国之策”,如今的“枫桥经验”,已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
《决定》共14条,明确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实现路径,并对“一府一委两院”、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决定》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化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网格规范化,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机制,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决定》指出,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先导、以智治为支撑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平台载体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机制,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