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被裁定500万元新台币交保 检方提出抗告
本文摘要:中新社台北7月6日电 (记者 张晓曦)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疑涉贪污弊案,6日凌晨被声押禁见。桃园地方法院当日裁定郑文灿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对此,桃园地检署表示已当庭抗告,并将提出抗告书。 桃
中新社台北7月6日电 (记者 张晓曦)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疑涉贪污弊案,6日凌晨被声押禁见。桃园地方法院当日裁定郑文灿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对此,桃园地检署表示已当庭抗告,并将提出抗告书。
桃园地检署5日晚间将郑文灿约谈到案,经审讯后,6日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历经桃园地方法院约两小时庭讯后,法官谕令郑文灿以500万元交保。
桃园地方法院发布新闻稿表示,关于被告郑某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经检察官向本院声请羁押,本院讯问后裁定以5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桃园地方法院指出,同案已有4名被告被裁定羁押禁见,另1名杨姓被告高龄近90岁,被裁定具保并限制住居及禁止与相关人员联系。
对此,桃园地检署发布新闻稿表示,认为该裁定认事用法不当,已当庭抗告,并将立即提出抗告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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