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这件事很重要,一定要听劝!
本文摘要:全面进入主汛期以来 一些地方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 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 当地有关部门应当 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 雨季到来之前 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全面进入主汛期以来

一些地方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

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

当地有关部门应当

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

雨季到来之前

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

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值得注意的是

在实际工作中

时常会出现被转移安置人员

因不舍家中财物

担心吃饭休息保障等

在灾害险情尚未解除前

不听劝阻,擅自返回家中

而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案例

  01

  2020年8月21日3时50分左右,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6组境内突发地灾滑坡,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据当地通报,事发前当地组织过撤离,9名被埋人员系入夜后私自返回家中。

  02

  2020年8月6日,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发生严重暴雨山洪灾害,此次事件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因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导致2人死亡、5人失踪,因转移之后又私自返回导致3人死亡、4人失踪,因驾车被水围困导致1人失踪。

  03

  2017年7月1日23时09分,湖南省宁乡市沩山乡祖塔村因强降雨发生山体滑坡。当地已组织提前转移,村民周某某不听劝阻携孙回屋被埋(据当地工作人员透露其是想回家取存款和金器),当地村民立刻救人,遭遇第二次泥石流。参与救援的20多人被埋,事后除周某某以外,另外8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

  为防止受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

  例如,陕西省在2021年出台的《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中明确:

  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必要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在2024年1月出台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中明确:

  应当转移的人员不服从转移命令、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对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已经转移又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遭遇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需要临时性撤离时,应该怎么做?

  - 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

  - 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 险情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岀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

  - 险情解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