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太原11月22日电 (杨杰英 马鑫艳)记者22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陈潞滢 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对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快速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宝燕介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不能适应当前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需要。
段宝燕表示,及时修订这部《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于山西省贯彻实施交通强国战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1条,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顺应“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对提升服务区功能作出了规定。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段新源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是解决影响和制约山西高速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推进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巩固改革成果,从立法层面更好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服务全省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通过全方位广泛宣传,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等措施,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