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忏悔:我收的钱等于卖数百头猪的收入 与强盗何异
本文摘要:开栏语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有力抓手。为用好用活身边案例,做深做实纪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廉

  开栏语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有力抓手。为用好用活身边案例,做深做实纪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为镜》栏目。

  该栏目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蚕食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通过多角度剖析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钟长鸣,又开展释纪释法,持续发挥用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的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敬请关注!

  【案卷】

  王荐,男,汉族,1972年9月生,四川万源人,1996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万源市原教育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源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2023年4月,王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达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王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5月,王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案探】

  “我收了如此多的钱,相当于侵占了一所农村学校一年的行政开支费用,也相当于一个养猪场出售数百头猪的收入,我与强盗有何区别呢?”在任万源市原教育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5年时间里,王荐先后收受35人所送现金共计106万元。他在忏悔书中写道:“28年的工作历程真是黄粱一梦,天堂与地狱,荣光与羞辱,真就这样如纸相隔。”

  

  万源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荐接受审查调查。

  初心难继 多年坚守一朝破防

  “如果没有犯错,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步,身边的人还会觉得我是他们的‘草根榜样’。”王荐出生农村,凭借自身的勤奋刻苦,成功考入大学。毕业后,更是满腔热忱投身工作,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了组织的肯定与信任,逐步成长为领导干部。

  王荐的同事回忆:“我们共事时,王荐常常工作至深夜,那份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工作的前23年里,王荐坚持原则、起早贪黑、埋头耕耘,他曾向专案组工作人员坦言:“我以前对收钱很反感,甚至看不起,更不可能去吃拿卡要。”

  2018年1月,王荐调任万源市教科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上任伊始,王荐为了避免与商人老板、校长、老师单独接触,引来一些不必要的猜忌和“闲话”,就给自己定下规矩,凡是有上述人等向他汇报工作,一律安排在有人在场的办公室进行。

  然而,“有心人”都善于“钻空子”。当年夏季,万源市各学校领导班子面临调整,有一位与王荐相熟的校长杨某找到王荐,表示想调整到规模更大的学校任校长。王荐认为规模大的学校情况比较复杂,杨某的性格不太适合,便当场拒绝了他。不料杨某立马从包里掏出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扔给王荐就离开了,王荐拿着信封追出办公室,对方早已不见人影。

  之后,王荐多次要把钱退还给杨某,杨某都拒绝了。退钱无果后,王荐一想,干脆把钱上交纪委,但又担心自己里里外外、上上下下都不是人,内心不禁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与挣扎。

  纠结徘徊之中,王荐颤抖着双手拆开了信封,3万元现金映入眼帘。“这相当于我那时半年的工资了。”那一刻,他对金钱的渴望战胜了内心的坚守,怀着一丝忐忑,收下了这笔钱。从此,他廉洁自律的大门被狠狠踹开……

  贪腐沉沦 廉洁堤坝一溃千里

  王荐从“对收钱反感”到“为收钱定标准”,源于这样一件事。那是王荐第一次去“送钱”的时候,当时王荐想调整岗位,身边的朋友便向他建言:“要多去向领导汇报,不能仅限于口头汇报。”

  听了朋友的话,一天,他鼓起勇气揣着1万元现金去找领导“汇报工作”,当把钱递给领导那刻,领导大发雷霆,把钱扔在了地上,王荐只好捡起钱悻悻离开。这次经历,王荐不仅没有从中深刻反省自身的过错,反而促使他在后续面对金钱诱惑时,发展出一套自我安慰的“换位思考”逻辑。他开始以一种体谅的姿态,去理解商人、校长乃至老师“送钱”的微妙情感,为了不损伤对方的颜面,他选择了一一笑纳,并给自己定下“收钱不超出5万元”的标准。

  2018年6月,离城区较远学校的一名老师苟某某想调到城区附近的学校。苟某某找到王荐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但当时城区周边学校并没有教师岗位空缺,只有一所学校空缺教导主任,但是,苟某某并不符合调动条件。为了让苟某某达成所愿,王荐将其在本校“火线”提拔为教导主任,然后再顺利调入那所学校。事后,得到“关照”后的苟某某给王荐送去2万元现金。

  2021年初的一天,商人刘某某来到王荐家中拜访,请托王荐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给予关照,并为此送给王荐5万元现金。王荐当场应允并收下这份“厚礼”,但当时并没有合适的工程项目介绍给刘某某。王荐转而向时任万源市土肥站站长的向某某(另案处理)推荐了刘某某。在向某某的帮助下,刘某某顺利取得某项目实施权。

  每次王荐收了钞票,心中都会掠过一丝隐忧与恐惧。他自以为是地设定“收钱规矩”,划定“安全范围”,实则是自我麻痹、自我安慰。渐渐地,王荐私欲不断膨胀、底线荡然无存,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

  执迷不悟 信仰缺失一去不返

  由于长期深陷贪腐泥潭,夜深人静之时,王荐常常被内心的恐慌与自责所折磨,为了寻求心灵的慰藉,他逐渐变得迷信,笃信鬼神之说。

  2022年11月,王荐回农村老家,在高速路上突遭车祸,身受重伤。车祸原本仅是一场意外,却让敏感的王荐心生恐惧,深感自己步入命运的低谷。“出车祸后,我认为是我命中有劫,老天爷要惩罚我……”

  王荐将自己的担忧告知身边朋友,在朋友的引荐下,王荐在当地找到了一位所谓的“神婆”。神婆为王荐施展了一系列“敬神仪式”,王荐荒谬地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扭转运势。

  然而,三个多月后,达州市纪委监委收到有关王荐的问题线索,对王荐开展了一次“走读式”谈话。这次谈话彻底击溃了其心理防线,心虚的他恍如惊弓之鸟。王荐没有认识到,向组织坦白交代、认真悔改才是唯一出路,反而不惜重金从南京请来另一位“大师”,进行了徒劳的“挣扎”。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荐违纪违法事实一一浮出水面。“我是病急乱投医,不信马列信鬼神,现在回想起来,这些做法实在是太荒唐了,就像一只愚笨的鸵鸟把头埋进地里,自欺欺人,荒谬至极。”王荐反思道,自己不顾官德和人格,轻信“大师”,幻想靠“神明”保平安,饮鸩止渴的后果,不仅害了自己,更给组织抹了黑。

  【案析】

  理想信念是方向、是灯塔、是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只有一以贯之,永葆理想信念之火不灭,才能照亮前行之路。而王荐正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缺“钙”、宗旨意识淡化的典型。他在担任职能部门“一把手”的5年间,未能坚守初心,不以民为本,明奉马列,暗信鬼神,职位虽一路升迁,思想却一路滑坡,将权力视为满足私欲的工具,迷失了方向与自我,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王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王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王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作者:王铭

  来源:“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