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林长制定“护绿”“扩绿”“管绿”“兴绿”四项任务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海口11月28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林长肩负“四绿”任

  齐齐哈尔新闻网海口11月28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林长肩负“四绿”任务,即“护绿”“扩绿”“管绿”“兴绿”。

  海南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周亚东介绍,海南自2020年实施林长制以来,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主体责任、解决林业保护与发展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诸如林长的设置不够规范、林长职责落实机制缺乏刚性、林长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等问题。《规定》系统吸收了林长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将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规制度。

  根据《规定》,海南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形成“省级林长抓统筹、市县林长抓协调、乡镇林长抓落地、村级林长抓源头”的工作格局;明确林长巡林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工作述职机制及林长约谈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规定》明确实施林长制的“护绿”“扩绿”“管绿”“兴绿”任务。其中,“扩绿”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湿地、草地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兴绿”要求林长引导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绿色富民经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9个县(市)43个乡镇175个行政村,园内林业资源极其丰富。为充分发挥林长制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对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各级林长作出明确分工: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在地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所在地村(社区)林长、副林长配合负责做好园内生态保护工作。

  《规定》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实施活动,通过设立社会公益性监督员、鼓励志愿者服务,构建全民参与、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林业资源保护格局。(完)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