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重庆11月29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29日从重庆市政府台办获悉,为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重庆投资,促进渝台经贸往来和融合发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的《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据介绍,该条例共31条,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大陆首部关于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重庆打造“两岸交流新高地、台资西移集聚地、台胞筑梦向往地”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强调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保护、规范优化行政机关行为等。
条例划定了政府在促进台湾同胞投资中的义务、服务及责任要求。比如第四条指出,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机制,为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便利;第五条指出,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渝台两地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共同促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涉台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
近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高歌猛进,为台湾同胞投资创造了广阔空间。条例从宏微观角度系统性地设定了支持台湾同胞投资的政策条款。
条例指出,台湾同胞投资不仅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在重庆市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也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条例明确,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可以按照规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可以申请智能化、绿色化等示范和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与重庆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记者梳理看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在渝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能够享受的社会评价和奖励。比如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此外,条例细致性明确了台湾同胞可以享受的服务权益,包括: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办理金融业务、旅馆住宿、就学、就医、旅游、出行、通信等生活消费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与其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等。
为鼓励台湾青年到重庆就业创业,条例还特别提到,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台湾青年提供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教育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本市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创业支持。
据悉,该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