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成都12月4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2月4日从四川省阿坝州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向社会公布马尔康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8·1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有18名相关责任人、6家相关责任单位被追责。其中,有3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024年8月18日16时30分许,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白湾乡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红旗桥至木尔基段),木尔基1#、2#隧道间木尔基沟钢栈桥在吊装桥面板过程中发生整体坍塌,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4.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州检察院派员参加,州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同日,四川省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组织施工作业,在钢栈桥结构不完整、不具备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挖掘机上桥作业,导致总荷载超过极限承载能力,钢栈桥整体结构失稳发生坍塌,相关涉事企业未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论证、审批钢栈桥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钢栈桥结构不完整,整体稳定系数降低;挖掘机和施工人员上桥作业,导致总荷载超过该状态下钢栈桥的极限承载能力;两层贝雷梁交界处贝雷梁上弦杆最大应力大于材料设计强度,钢结构出现屈曲,导致钢栈桥坍塌,造成人员伤亡。间接原因:违规组织开展施工;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称,仲某雷、李某平、李某刚、邛某某布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康健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龙、华友建筑公司事故钢栈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陈畅、浩洋咨询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炳华,因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等问题,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以上人员,经司法机关认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他由司法机关认定需要调查处理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康健钢结构公司、环波钢结构公司、华友建筑公司、浩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五局五分公司因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议由阿坝州应急局管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成勘院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全面履行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成勘院按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成勘院履行代建合同权利义务不到位,建议由马尔康市水务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事故现场单双层贝雷梁坍塌后扭曲变形。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供图华友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兼生产副经理薛德元、浩洋咨询公司总经理冯浩洋、水电五局五分公司总包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周广轩等10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议由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水电五局五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刘庆等5人,因存在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调查过程中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阿坝州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阿坝州纪委监委提出。此外,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