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促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举措促台胞就业创业享同等待遇
本文摘要:中新社福州12月5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日前立法促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注重推动台胞在闽就业创业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5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持续发挥好地方立

  中新社福州12月5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日前立法促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注重推动台胞在闽就业创业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5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持续发挥好地方立法引领保障改革的作用,促使进一步完善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吸引更多台湾同胞来闽追梦、筑梦、圆梦,助力福建成为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成长成功的热土。

  据介绍,《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于11月28日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方面,该《条例》推出三条具体举措,巩固深化福建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

  吴黎静介绍,该《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增加了相关规定:一是落实落细同等待遇,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二是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近年来,福建在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上,不断加大惠台力度。2022年,福建率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大陆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统计数据显示,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成果共计183项,其中采认项目113项,采信项目70项,目前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范围仍在逐步扩大中。

  吴黎静还透露,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列入2025年专题调研项目。(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