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12月9日电 (记者 孙睿)记者9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持续优化环评分级审批改革,并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推动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相适应,保障环评源头预防把关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青海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为黄河源头。 玛多县委宣传部 供图青海省是中国生态高地,被誉为“中华水塔”。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三江源区域,北部横亘青、甘两省“生命之源”祁连山,东北部是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西部是中国“聚宝盆”柴达木盆地。
据介绍,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青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优化环评分级审批改革,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推动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相适应,保障环评源头预防把关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和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等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相关要求,从严环评审批把关,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同时将铁路联络线和专用线等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环评就地办理,支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此外,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授权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避免基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由于技术力量薄弱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环评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减轻基层环评审批负担的同时,有效保证环评审批质量。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持续强化环评分级审批实施跟踪指导,更好服务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办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