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波决定逮捕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18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进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
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18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进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18年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今年6月3日,官方通报其被查。
12月10日,官方通报王波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王波还被指“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等。
王波曾因一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通报。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予以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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