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办法 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
词条概述: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办法 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根本 信息
中文名:猥亵
外文名:Obscene、lewd、salacious
拼 音:wěi xiè
根本 释义:做下流的动作以满足自身欲望
根本 概述
广义的猥亵包孕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碍 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孕公开裸露 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废弛 社会风俗 。许多国度 依据 猥亵手段、猥亵对象、猥亵犯的身份或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猥亵方法 等特点规定 了不合 种类的猥亵罪,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取 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 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伺机 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果真 猥亵罪(在公共场所 实施,如夫妻 当众性交)、应用 权势猥亵罪(应用 职权、监护权等实施)。
年龄界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了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因组成 上述两罪的客不雅 行为大体相似 ,那么如何来区分“儿童”(女性)和“妇女”是区分两罪名的症结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线 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说明 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张 说明 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认定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线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 来,本法只处罚以强制办法 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克不及 视作犯法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组成 虽然未规定 “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克不及 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法 。
2.应用 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应用 暴力手段使妇女不克不及 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 胁迫,即精力 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应用 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晕厥 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定 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实质 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如何认定应用 职权、教化 关系、从属 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应用 职权、教化 关系、从属 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症结 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应用 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应用 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应用 而通奸的界线 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克不及 把有教化 关系、从属 关系和应用 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应用 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应用 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克不及 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线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 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 ,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合 。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念头 不合 ,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力 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小我 恩仇 、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