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李渔(1611- 1680),号笠翁,浙江兰溪人,清初著名文人和大戏剧家。李渔一生著述甚丰,尤以戏曲、小说创作著称。满清入关后,他绝意功名,带着自己戏班子中的一群姑娘,游遍了大半个中国,尤以扬州、南京、苏州等商业享乐城市为主。过去,很少有人敢公开承认自己有好色的生理本能,尤其是在道德枷锁酷严的专制年代,但李渔却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好色之徒。事实上,据史料载,李渔一生确与许多女演员、艺妓、 青楼女子发生过性关系。不过,在与大量女性的亲密接触中,李渔洞察了两性关系平等的内涵,并深刻认识到性在养生保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渔认为房事之乐是令人欢愉的,但对闺房之乐善处者“贵在有节”。在他看来,在 性生活上不放纵、能节制就有益健康。李渔尤其反对妄服补药“助性”和借助 “女色养生”的观念。他说:“参苓芪术皆死药也,以死药疗生人,犹以枯木接活树”。“女色养生”是指古代房中谬论中的“ 一男御数女、采阴补阳”之术,李渔认为,追求这种方法的人,这无疑是“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李渔讲求“房事”的欢愉,但强调在此事上一定要 “有节”。为此,他还具体论述了应如何节制性欲的几项要求,讲得娓娓动听。
一曰“节快乐过情之欲”。李渔认为,情洽快乐时行 房,男女易处于极乐之境。但此时要有“刻刻虑之”,以 防止“过情”,即过度纵欲,应做到“留有余地为善”。就是说,在性生活上,也“居安思危”。
二曰“节忧患伤情之欲”。李渔说:“忧中行乐,较之平 常,其耗精损神也加倍也”,因为人在忧愁时行房,“体交而心 不交,精未泄而气泄”,就好比“强愁人以欢笑其欢之苦更甚 于愁”。他提出在忧伤之时,房事要“较平时稍节则何”。
三曰“节新婚乍御之欲”。他提醒人们,男女新婚,为欢容易过度,往往“一夕之耗,抵寻常数夕”。此时不要过于贪 恋,要“静之以心,虽曰燕尔新婚,只当行其故事”,即使“新 人”,也要以“旧人”相待,不宜大动其心,“过此一夕二夕,反以新人视之”。其意思是:不要把一夕之欢当作“一劳永逸” 的事,要考虑欢情应涓涓细流,来日方长。
四曰“春季行乐之欲”。春天万物生发,人心欢畅, 由于心情好,“当春行乐,每易过情”,李渔说,此时应“思患预防,不得纵欲过度,而先埋下病根”。他解释道:“一 岁难过之关,惟有三伏,精神之耗,疾病之生,死亡之至, 皆由于此”。如果春季能“分心花鸟,纵游山川”,不纵 欲,多蓄养精神,就会使人安然度过“将来之酷夏”。反 之,如果春季不节制,“并力闺房”,就易致“身无宁刻”而 得病。这实际上强调了房事季节养生的重要性。
此外,他还提出了在“饥饱”、“劳苦”、“隆冬盛暑”等情况下,都应适当节制房事,这些认识大多与现代性保健的观点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