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零口供” 天津法院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8月16日电 (周亚强 徐馨迪)16日下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2023年)》及6个典型案例。 8月1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走私犯罪新闻发布会。 周亚强 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

  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8月16日电 (周亚强 徐馨迪)16日下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走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2023年)》及6个典型案例。

8月1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走私犯罪新闻发布会。 周亚强 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6月,该院审结走私类刑事案件150件,共72家被告单位、229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此外,判决前追缴到位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1.9亿余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根据白皮书,走私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二是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三是犯罪对象多样化;四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多样;五是单位化、组织化、链条化趋势明显;六是走私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交织。

  会上发布的案例中,李某走私废物案系法院依法严惩“零口供”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该案中,被告人李某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具有较强逃避海关监管的能力,其通过伪报商品名称、伪造报关材料等多种手段,将境外废物申报入境。在被海关查验发现后,李某自认为其作案过程未留下蛛丝马迹,始终辩解其对代理通关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废物的事实不知情,不承认参与走私废物的犯罪事实,妄图以“零口供”逃脱罪责。法院通过完整、扎实的证据锁链还原了李某在案发前代理通关的沟通协商过程,准确认定了李某的犯罪事实。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以走私废物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这对司法实践中‘零口供’走私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标准具有参考意义,同时也警示走私犯罪分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天津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走私及相关犯罪行为呈现高发态势,阻碍了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接下来该院将丰富完善打击手段,注重源头治理,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