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告诫函》 严格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8月25日电 (祁增蓓)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提醒告诫青海省食盐市场相关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 《告诫函》提出,

  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8月25日电 (祁增蓓)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提醒告诫青海省食盐市场相关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

  《告诫函》提出,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非法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要求,市场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或者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函》明确指出,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操纵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顶风作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