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推动《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成功缔结
本文摘要: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29日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1月中下旬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外交会议,《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历经近20年艰苦谈判最终达成并在此次会议上成功缔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知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孙自法)记者29日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1月中下旬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外交会议,《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历经近20年艰苦谈判最终达成并在此次会议上成功缔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该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衡付广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和驻沙特大使馆共同组成中国政府代表团,全程参加11月11日至22日在利雅得举行的外交会议,为《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成功缔结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

  作为协调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的一部国际条约,《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将进一步简化全球外观设计保护程序,使设计者能够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保护其创新成果,增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可预期性”,降低申请程序的“复杂性”。

  这也是继2024年5月达成《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之后,知识产权领域在一年内缔结的又一部重要国际条约。

  衡付广指出,多年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谈判工作。本次外交会议上,中国代表团的工作获得各方认可和高度评价。

  他表示,中国作为外观设计申请大国,《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缔结将有利于中国申请人更快捷、更经济地在缔约方保护自己的外观设计,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也有利于中国吸引更多国外优秀外观设计“走进来”,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

  据悉,《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共34条,与条约配套的实施细则共18条。(完)

【编辑:王超】